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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隐患“吹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26-06-27 17:12:49 字号:

泸溪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隐患“吹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原则 为消除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称“两电”)消防安全隐患,发动群众主动开展隐患排查,防范火灾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奖励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举报相关管理工作,遵循“真实举报、查实奖励、严格保密、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本县范围内所有主动参与“两电”消防安全监督、隐患举报的社会人员。公职人员履职上报线索、重复举报、无有效信息的,不予奖励。严禁虚假举报、诬告陷害,违者依法追责。

第三条 举报奖励情形 举报内容主要包括:私拉飞线对“两电”违规充电;“两电”入楼道、入户违规停放。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吹哨”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四条 奖励标准与奖励兑付 单次奖励20元,奖励以手机话费充值或物资兑付。

第五条 举报渠道 举报人通过“两电”隐患举报系统线上举报。

第六条 权益保障与工作监督 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与人身安全。对工作人员推诿拖延、泄露信息、违规奖惩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两电”隐患举报系统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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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消防救援局 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王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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