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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漫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丨同心筑梦校园,青春共结同
2026-09-24 15:46:28 字号:小中大

AI漫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丨同心筑梦校园,青春共结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法的立法核心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维护、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凝聚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走出教室,“行走的课堂”如约开启。同学们走进湘西历史文化场馆、非遗展示现场,共同探寻本土历史文脉,沉浸式感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厚重故事。大家在研学中相互探讨、分享感悟,在实践学习中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国家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需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布文书的,应当同时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场合需要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在位置、顺序等方面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青少年跨区域社会实践、研学游学和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编辑:王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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