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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交警:正月期间连续夜查 严查酒驾不放松
2026-02-28 11:14:56 字号:

泸溪交警:正月期间连续夜查 严查酒驾不放松

泸溪融媒2月28日讯(通讯员 侯梦琴)正月期间,走亲访友、聚餐聚会活动频繁,为全力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连日来,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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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全体民辅警在城区餐饮娱乐集中区及乡镇主要路段科学布警,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严密排查,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切实形成“全覆盖、零容忍”的严管高压态势,让酒后驾驶成为驾驶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同时,民警还向过往驾驶人讲解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带来的危害后果,努力达到“处罚一个、警醒一家、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宣传效果,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抵制酒驾违法行为,营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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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2月25日凌晨3时许,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株洲路铁山河大桥路段设立检查点。驾驶员邓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区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邓某的测试结果显示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泸溪交警依法对邓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2月25日19时45分许,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武溪镇金天路路段设立检查点,驾驶员李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区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李某的测试结果显示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泸溪交警依法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三:2月27日凌晨3时许,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浦市镇四方井路段设立检查点。驾驶员米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检查区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米某的测试结果显示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泸溪交警依法对米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4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泸溪交警大队提醒:正月未完,严查继续!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一审:王德微

二审:唐宏萧

三审:龚宗泽

来源: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侯梦琴

编辑:王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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