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融媒8月29日讯(通讯员 侯梦琴)8月27日23时许,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一名未成年人员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迅速出警,于武溪镇屈望建设路路段查获该车辆及驾驶人李某(男,14岁)。经现场核查,李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趁家人不备私自拿取钥匙夜间驾车外出,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暂扣车辆,并通知其监护人至现场配合处理。鉴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民警对李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交通安全普法,并明确告知李某,他的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责令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与教育,防止此类危险行为再次发生。
交警提醒: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上是不允许考取驾驶证,如果其无证驾车,甚至是驾车肇事,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如果自己的孩子还是未成年人,一定要监管好,不要让其驾驶机动车辆,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及财产损失。
一审:王德微
二审:唐宏萧
三审:龚宗泽
来源: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侯梦琴
编辑:王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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